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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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送达方式 法律上刑事拘留7天如何算

2022-08-21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沈华斌律师,昆明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领正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判决书送达方式

刑事判决书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

送达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关于刑事判决书的送达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以上规定对刑事判决书的送达范围作了合理的完善。

送达机关仅限于执行刑事判决的基层派出所,是以执行为目的的送达。为体现刑事诉讼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刑事判决书还应送达刑事案件原侦查机关。理由如下:

1.刑事判决书送达侦查机关,有利于侦查机关了解承办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侦查机关可以通过刑事判决书了解案件的最终判决情况,了解最终认定的犯罪事实,刑事证据采信、证据的证明力等,是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案件在判决后的最终信息反馈。公安机关根据刑事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了解被告人所受到的刑事处罚,掌握刑事侦查行为的效果,增强其打击刑事犯罪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将刑事判决书送达侦查机关,真正实现公安机关与审判机关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工作联系比之于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相对来说联系较少,沟通渠道不畅。刑事判决书的送达有利于两机关加强联系、沟通,真正实现两机关的互动。

3.刑事判决书送达侦查机关,有利于加强侦查机关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实现相互制约。

侦查机关对刑事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准确有发言权,对判决量刑、认定的罪名和减少认定的犯罪事实等,侦查机关均有权提出异议,并通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很有力度的,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增加了一道外部监督制约的途径,并可防止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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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刑事拘留7天如何算

刑事拘留7天如何算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2、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

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

2、公安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归案,讯问、通知等期间应当将路途中的时间扣除。另外,从立法的精神出发,拘留、逮捕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押解的过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因此,在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

3、拘留期间届满之日是法定节假日是否应当顺延问题根据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期间,应当在拘留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

4、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是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该条的适用,要把握一点:侦查的期限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开始计算,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开始计算。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从收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之日起到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止。因此,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不能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5、关于刑事拘留时间与治安拘留时间的折抵问题对于刑事拘留时间与治安拘留时间是否可以相互折抵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对于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情况,根据《公安部法制局关于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后原行政案件如何处理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如果行政案件已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先行撤销行政处罚,再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性质不同,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而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治安拘留时间不能折抵刑事拘留时间。

对于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的情况,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刑事拘留是有法定期限的,不可以超过法定的时间期限。一般来说拘留期限是根据收到拘留通知书的那天开始算起的,还有路途比较遥远的,那么中间的路程是不可以算进去的。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在期限内没有发现嫌疑人有违法行为,立即进行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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