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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如何判刑 什么是拐骗儿童罪

2023-07-25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沈华斌律师,昆明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领正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拐卖儿童罪如何判刑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如何认定拐卖儿童罪如何判刑你又了解多少呢你又是否知道如何划分的呢那么接下来,为您带来了关于拐卖儿童罪如何判刑的相关信息,希望找到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一、亲生亲卖的真相背后

  网络上经常报道贩卖婴儿的案例和生活中谁谁谁家孩子在哪里被抱走了之类的例子,冰冷的事实挑战和人们对人性的认知,在贫穷的压迫和金钱的诱惑之间,泯灭了良知,割裂了亲情,进而迈出了疯狂又愚昧的一步。生了养不起成为亲生亲卖的简单托词。

  很多父母认为,为了孩子不跟着我受苦,卖给有钱人,还能过上好日子,不用愁以后的生活。这些打着;天下可怜父母心;旗号作出亲生亲卖的行为,实则和那些人贩子没有什么区别。

  二、2018年拐卖儿童罪如何判刑

  第240、241、242条对拐卖儿童罪有如下表述:

  第240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5、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242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依照本法第27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更多关于拐卖儿童罪的知识

  1、路边偷到的小孩子并不是为了卖钱,而是抱回家自己养或者使唤为自己干活算不算拐卖儿童罪

  不算构成拐卖儿童罪,算构成拐骗儿童罪,应以拐骗儿童罪论处,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取利益,应该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2、拐骗儿童是为了向儿童的家长索取钱财构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不构成拐卖儿童罪,构成绑架罪。

  以上,就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帮大家找的拐卖儿童罪如何判刑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解决的话,也可以通过登录我们的网站上,上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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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拐骗儿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则往往是以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表示喜爱儿童等手段骗取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儿童骗走或者将婴儿偷偷抱走。总之,使用各种手段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

  所谓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是指使儿童脱离与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处所。脱离监护人,则是指使儿童脱离依法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负责监督和保护的人。根据第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愿意承担监护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与朋友。除上述法定监护人外,受儿童家长委托负责照管儿童的人,也具有监护人的身份,如果使儿童脱离具有这种身份的人的监护,同样是拐骗儿童脱离监护人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年龄且具备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为了供其使唤、奴役;也有的是因为非常喜欢儿童而实施拐骗的。从实践看,拐骗儿童的大多是一些没有子女的人,想把拐来的儿童收养为自已的子女。这样的人主观上并不是想残害儿童,但是,他们这种极端损人利己的行为,使受骗儿童的心灵遭受严重创伤,给儿童的父母和其他亲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也给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威胁。因此,对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论其动机、目的如何,都不应忽视其社会危害性,必须给以应得的惩罚。

  二、认定

  本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

  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扣作人质,以此向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勒索钱财的,则不是拐骗儿童罪,应依本法第9条之规定,以绑架罪论处。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对造成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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