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诉讼时效起始点?
2025-05-21金山区刑事案件律师
如何计算诉讼时效起始点?
在民事领域,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一般而言,当权利人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即为“知道”;而如果按照常理推断,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一般人能够认识到其权利受到了侵害,则视为“应当知道”。此外,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如侵权行为持续发生),法律也设定了专门的时效起算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届满对实体权利有何影响?
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意味着权利人丧失了实体权利本身,而是指如果对方当事人(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支持权利人通过诉讼途径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请求。换句话说,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但其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失去了法院强制力保障下的实现可能。若义务人自愿履行,则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正确理解和适用诉讼时效起始点的规定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