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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发现管辖错误该如何处理?

2025-09-14金山区刑事案件律师

立案后发现管辖错误该如何处理?

当发现案件存在管辖错误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受理法院应当主动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审查其是否具有该案的管辖权。如果不具备,则需通过法定程序将案件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维护司法公正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立案后发现信息有误该如何更正?

在立案后发现信息有误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更正申请。如果错误是由法院工作人员造成的,则法院应当主动进行更正。对于案件基本信息如当事人姓名、案由等非实质性内容的错误,通常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请求更正;而对于涉及到案件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实质性问题,则可能需要通过补充证据、重新审理等方式解决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更正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必须受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二)除前项规定外,对属于本院管辖的其他民事纠纷。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在发现案件管辖错误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由正确且适当的法院来审理,从而实现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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