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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者能否获得减刑机会?

2025-10-27太原刑事案件律师

初犯者能否获得减刑机会?

我国刑法中关于初犯可以从轻处理的规定体现了对初犯人员给予改正机会的人道主义原则。如果初犯者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并且表现出真诚悔过的态度,那么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这些因素作为从轻情节之一。“初犯”本身并不自动意味着可以得到减刑;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及其他法定情节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毒品相关案件初犯面临什么刑?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毒品相关案件中的初犯,其面临的刑罚将依据其所涉及的具体行为(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以及毒品的数量等因素来决定。一般而言,即使为初犯,也可能会面临较重的刑罚,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在特定条件下,初犯者确实存在获得减刑的可能性,但最终决定权在于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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