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期间嫌疑人是否可以申请保释?
2025-11-03太原刑事案件律师
调查期间嫌疑人是否可以申请保释?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如果该嫌疑人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时,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证据不足时案件能否被撤销?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则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不得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这意味着,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一旦发现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相关机关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等措施。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该条款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以及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时不应轻易定罪的原则。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条规定明确了当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无法收集到足以支撑指控所需证据时,检察机关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而间接地导致案件被“撤销”。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处于调查阶段的嫌疑人确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以保障个人合法权益。但是,具体能否获得批准还需视个案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