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北京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成功改判,为某保险公司减少了约85%的赔付责任
2025-11-05太原刑事案件律师
一审事件回放:一脚踩空,索赔8.2万
本案源于一起人身损害事件:被上诉人陈某在其居住的小区停车场内,踩踏一个污水井观察口上的铁皮盖板时,盖板脱落导致其坠井受伤。一审法院判决物业服务公司的保险人——某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险范围内,向陈某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82128.79元。
二审成功改判:证据“滤镜”被打碎,赔偿“缩水”到1.2万
某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由一审的 82128.79元变更为二审的 12328.79元(仅为医疗费、营养费和护理费),为某保险公司减少了约85%的赔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