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罪中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怎么算?
2026-01-12太原刑事案件律师
性侵犯罪中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怎么算?
对于性侵犯罪中的受害者而言,除了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追讨因治疗所花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实践中,确定具体金额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以及受害者的个人情况等。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标准,导致各地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存在较大差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性骚扰与强奸未遂有何区别?
性骚扰与强奸未遂在法律上属于不同性质的行为,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以及对受害者的实际侵害程度等方面。
1.主观意图方面:性骚扰通常指的是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实施的性暗示或性挑逗等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性欲或其他不当目的,并不直接追求发生性关系。而强奸未遂则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了强奸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主观上具有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目的。
2.行为方式及后果:性骚扰可能表现为轻微的身体接触或是言语上的侮辱,但并不涉及强制性的身体侵犯;而强奸未遂则涉及到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企图压制被害人反抗,进而达到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即便最终没有成功也给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或生理伤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性骚扰更多地被归类于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范畴内处理,而强奸未遂则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两者在法律责任承担上存在显著差异。
在性侵犯罪中,如果受害者能够证明其因此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则有权依法主张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鉴于当前法律体系下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尚未有统一标准,建议受害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