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与受贿双方口供不一致怎么办?
2026-01-19太原刑事案件律师
行贿与受贿双方口供不一致怎么办?
当遇到行贿人与受贿人口供不一致的情形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并非只有口供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应当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此类案件中,即便双方口供出现矛盾,也不应仅凭一方或双方的陈述来决定案件走向,而应该通过调查取证,收集更多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直接或者间接证据材料,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视频监控资料等,以此来验证口供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明确规定了对行贿罪及受贿罪的处罚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支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亲属间馈赠算不算受贿行为?
亲属间的馈赠是否构成受贿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亲属之间的财物往来是基于亲情关系而进行的正常礼尚往来,并且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况,则一般不被视为受贿行为。但是,如果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即使发生在亲属之间,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受贿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谋私利的情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面对行贿与受贿双方口供不一致的情况,关键在于全面搜集并审查所有相关证据材料,确保最终判决基于确凿的事实基础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