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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送期间被扭送人的权利有哪些?

2026-06-07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扭送期间被扭送人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扭送过程中,虽然扭送人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被扭送人逃跑或继续犯罪,但同时也必须尊重并保护好被扭送人的基本人权。具体而言,被扭送人享有以下几项主要权利:

保持沉默的权利;

获得及时通知家属的权利(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不受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形式的人身侵犯;

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

在合理时间内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此外,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被扭送人实施侮辱、虐待或其他不人道待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被羁押者在看守所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被羁押者在看守所内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健康保障、通信自由(受限)、会见律师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旨在确保被羁押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对于人权保护的基本立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条:“看守所应当保障被羁押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虐待、侮辱或者体罚被羁押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被羁押人员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面,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并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二条:“看守所应当为患病的被羁押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条件和服务。”

以上条款明确了被羁押者在看守所内的部分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辩护的权利、人身安全权、通信及会面权以及健康保障权。

在扭送过程中,被扭送人依法享有特定的权利,以确保其基本人权得到尊重与保护。同时,也提醒公众在参与扭送活动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权力,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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