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里签订聘请律师合同要有哪些内容?律师与委托人接触中的职业操守
2020-04-20金山区刑事案件律师
华海斌律师,金山区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华海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医疗纠纷案件里签订聘请律师合同要有哪些内容?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要聘请律师,那么签订聘请律师合同时候要包括哪些内容律师要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律师费收取方式、律师代理事项、还要告知当事人法律后果等。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签订聘请律师合同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风险告知
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涉及多学科知识,诉讼环节多、审理时间长,诉讼结果与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营养护理休息期限、医疗依赖等多种鉴定相关,因而存在诉讼风险。同时,医疗损害没有惩罚性赔偿,诉讼成本相对较高。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应当通过制作谈话笔录或与当事人在《聘请律师合同》中订立相应条款,履行风险告知义务,风险告知的内容应当包含案情经过、可能结果、意外情况、费用构成等。
律师费收取方式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或案件代理服务,可以参照相关定价来收取律师费。
律师代理事项
医疗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有其特殊性,一般分为全过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和专项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专项事务委托代理包括但不限于:
1.代为出具《医疗案件个案分析咨询报告》;
2.代为调查、取证;
3.代为复印、封存病历资料或实物封存并提出相关鉴定申请;
4.代为提起尸体解剖申请和观察尸检过程;
5.代为参与鉴定;
6.参与并指导当事人进行协商;
7.参与并指导当事人进行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
8.代为出席庭审、发表代理意见;
9.代为申请执行。
律师应当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将案件进展反馈当事人。
另外,律师在发现以下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律后果: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者重要出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
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威胁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
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相关规定: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与委托人接触中的职业操守
核心内容:律师与委托人接触中的职业操守有哪些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及委托后,都应该遵守一定的职业操守,包括不为谋求业务而做虚假或夸大的承诺、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拒绝辩护或代理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律师与委托人接触中的职业操守。
律师是以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工作者,以对社会和公众承担的使命和,诚实信用,廉洁自律,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过程中及接受委托后,在与当事人的接触中,应当遵守的职业操守为:
1、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2、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作虚假的承诺。
3、不得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行为提供服务和帮助。
4、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5、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6、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7、不得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利益或向期要求或内定利益
8、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和,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9、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的活动。
10、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办结委托事项后除外。
11、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2、应当合理开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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